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权责清单
权力名称 | 加油机登记备案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责任主体 |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定依据 | "1.【部委规章】《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公布) 第五条 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四)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公安机关作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应当告知理由)。 4、信息公开阶段责任:按时备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1.【部委规章】《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从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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