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权责清单
权力名称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责任主体 |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定依据 | "1.【部门规章】《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合伙协议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将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者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送原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
责任事项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1.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二十五条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违反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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