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权责清单
权力名称 | 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简化备案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责任主体 |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定依据 | "1.【部门规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2012年11月9日修订) 第二十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
责任事项 | 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简化备案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1.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二十五条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违反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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