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级搜索 | 登录 | 注册 | 客户端
  • 首页
  • 走近扎兰
    自然地理
    历史文化
    行政区划
    人口概况
    民族特征
    经济发展
    社会事业
    民生保障
    名优特产
    扎兰旅游
    扎兰名片
  • 新闻动态
    政务要闻
    部门动态
    乡镇之窗
    视频新闻
    通知公告
  • 政务公开
    领导之窗
    市委领导 市人大领导 市政府领导 市政协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
    依法行政 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公开指南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
    政务查阅
    国务院信息 国务院政策文件 政办文件 工作报告 公开制度 公开年报 公开目录 政府公报 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 大事记
    重点领域
    {{--权责清单--}} 建议提案办理 统计数据信息 财政预决算 人事信息 农牧业供给侧改革 减税降费 稳岗就业 市场及产品质量监管 社会公益事业 公共资源配置 重大建设项目
  • 互动交流
    市长信箱
    部门信箱
    民意征集
    网上投诉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 办事服务
    个人办事
    生育收养 户籍办理 婚姻登记 住房保障 >>更多
    法人办事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资质认证 年检年审 >>更多
    便民服务
    公交机构运输机构查询 药品生产许可查询 高考成绩查询 养老保险查询 个人参保查询 >>更多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依法行政>> 权责清单

扎兰屯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权责清单

权力名称 对怠于履行保护职责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扎兰屯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第39号令发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解除其保护单位资格: (三)怠于履行保护职责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侵害他人著作权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二条 保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保护义务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资格,并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保护单位。第六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侵犯调查对象风俗习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Document
国家部委
外交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新闻出版总署 体育总局 统计局 安全监管总局 水利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省市链接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内蒙古 浙江 江苏 广东 山东 湖南 湖北 安徽 云南 广西 贵州 西藏 四川 福建 江西 海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陕西 青海 山西 甘肃 河南 河北 新疆 宁夏 香港 澳门 台湾
盟市链接
呼和浩特市 呼伦贝尔市 包头市 兴安盟 通辽市 赤峰市 锡林郭勒盟 乌兰察布市 鄂尔多斯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阿拉善盟 二连浩特市
各旗市区
海拉尔区 满洲里市 牙克石市 阿荣旗 陈巴尔虎旗 额尔古纳市 鄂伦春自治旗 鄂温克自治旗 根河市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新巴尔虎左旗 新巴尔虎右旗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网站标识码:1507830002 主办:内蒙古·扎兰屯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呼伦贝尔市乐扣思电子商务贸易有限公司

蒙ICP备06005947号 蒙公网安备 15078302000121号 监督热线:0470-3203911

Copyright © 2013 www.zhalantu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