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事项名称 |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
责任主体 | 扎兰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设定依据 | 1.《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分级管理,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授权组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织,按照颁布的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第十条:资格评定办事机构设在被授权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接收咨询等日常工作。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结果由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资格评定办事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经审定的评定结果通知申请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评定结果通知书,到资格评定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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